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问题及对策分析—以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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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补偿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出更大作用,保障农民利益,政府要制定符合省情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转诊办法,方便农民就医,提高服务质量。农民要掌握有关政策,明确并维护好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利益。
  
  关键词:新农村;合作医疗;对策。
  
  一、引言新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该镇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不论性别、年龄、职业都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农业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自2003年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至2012年河南省先后6次调整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困难,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初步实现。但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应该引起注意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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