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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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篇1)

1、教室开放时间为正式上课前30分钟。

2、学员进入教室时须向班主任出示听课证,否则不得进入教室。

3、学员须按听课证编号后三位或补充座位号对号入座。

4、学员须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请就近入座。

5、上课期间,学员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学员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为振动或其它非响铃方式。

6、严禁课堂录音、录像、照相,一经发现,设备及磁带予以没收。

7、学员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吸烟;课后须将餐盒等废弃物带出教室;不准在墙壁上或课桌椅上随意涂写。

8、学员应自觉服从班主任管理,尊重任课教师;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在课间向班主任老师反映或通过北京新东方学校投诉电话解决。

9、上课时若发生突发事件,如停电、火灾、音响故障等,请不要惊慌,听从班主任统一指挥和安排。

10、财物及贵重物品请慎重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11、学员在教学区内须言行文明,注意仪表。

12、学员应爱护楼内各项设施,节约用水;若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3、学员不得使用教室内的电源。

14、严禁携带危险品、宠物进入教学区和教室。

15、学员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请尽量不要骑新车、名贵车,学校仅提供场地及摆放整齐,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16、合班上课班级的学员座位号按学员报名先后顺序由学校统一安排。

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篇2)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清扫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蓄水池周围环境清洁;

2、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要认真执行水池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

4、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5、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6、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三、蓄水池清洗制度

1、蓄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两次。

2、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3、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篇3)

为了更好的调动小组合作学习积极性,奖先评优;最大程度激发同学们自主学习的热情,真正实现全班同学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特制订以下小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小组内学生评价细则

1、每个组准备二个考评本,设正负两个组长。

2、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负责管理纪律,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一周一评比。

3、组内“兵教兵”结对明确,成员间互相帮助,主动为学习有困难的组员解惑答疑,达到共同进步。

4、要求每人一周内至少主动发言不少于3次(老师点名不算),学科组长、课代表做好记录。

加分:

(1)课堂答题:鼓励各小组成员积极回答老师或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每回答一个问题,①号同学加小组积分一分,②号同学加小组积分2分;以此类推。

(2)课堂练习:鼓励各小组成员积极正确的解题,全对加10分。不全对不加分。

(3)课堂展示:鼓励各小组成员积极展示自己的才能,替代老师,为同学讲题,点评,大胆阐述自己的观点或上黑板解题。每展示一次,①号同学加小组积分2分,②号同学加小组积分4分;以次类推,⑥号同学加小组积分12分。展示失败不加分。

(4)平时小考:满分加5分,90以上加4分,80以上加3分,,70以上加2分,60以上加1分,60分以下扣1分。(语文:过关每人加一分,不过关的每人减2分)

(5)每周五组长检查学生订正、保存试卷的情况,全部保存完好并订正,每组加10分,每人每丢失一份试卷减2分。(此项周五中午检查)

(6)为班级争取荣誉,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表扬者,加小组积分30分。

减分:

(1)平时:上课及自习课迟到早退扣10分;(上课以小预备铃响为准)

(2)作业:小组出现不交作业或者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课堂,家庭或老师布置的其它如背诵等)或考试作弊者,每人每次扣2分,此项由各科课代表执行,每天随堂记录,下课后在班级小组量化考核栏中立即更新。

(3)纪律:在校园内骑车、边走边吃、说脏话、乱抛乱扔或在室内室外追赶打闹者扣10分,上课及自习课睡觉、说话、吃零食、看课外书、乱涂乱画,乱窜座位,玩手机、打火机,玩游戏机、听收音机、录音机等扣10分,打架斗殴,打群架、带管制刀具者每次扣20分。

(4)卫生:学生会检查时如果扣分,在班级量化时扣值日生2倍的分,并延续相应的一周值日。被校级通报批评的扣小组50分,并请出小组。打扫卫生不及时或值日生逃跑及打扫不干净的组被扣分的,每人扣相应的组10分并继续打扫一周卫生。住校生宿管扣该宿舍多少分,就给违犯纪律的同学扣2倍分,卫生扣分后,并罚教室值日2天。

(各人座位下的卫生在值日生打扫完后各人自己负责)

每学期的进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评选,以此量化考核积分为依据。期末评选出学期优秀小组,在下学期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篇4)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体活动,也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充分展示出大学生应有的朝气,特规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人数;如有旷操,按班级的人数扣分。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队列整齐,如有不整齐的扣除班级量化分。

3、在我院举行的各种学生文体活动中,各系都应积极参加,配合文体部开展工作。

4、在我院召开各种学生大型会议或者晚会时,各系都应配合文体部的工作,在整队入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配合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及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5、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

6、与学校体育教育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时提高。

7、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各方面的困难。

9、加强与兄弟院校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10、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

11、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文由学生会劳卫部负责解释。

12、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篇6)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定班主任教师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

二、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想办法了解缺勤的原因;

三、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异常情况纪要以及采取的确措施办法等;

四、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学校;

五、班主任教师对病症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

高级中学学校规章制度(篇7)

一、体育保管室规章制度

1、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满腔热血,有求必应。

2、爱护公共财产,注意室内卫生,做到体育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3、完整借还手续,上体育课前,必须有体育老师或体育委员按规定借取体育器材,教师签名,当面点清品种数目。

4、体育课后,须及时归还体育器材。

5、非正常损坏器材,须按实际价格或损坏程度赔偿。

二、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1、体育保管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器材放置井然有序,便于上课借还。

2、保管先要树立一切为教学、训练服务的观点,做到按制度办事,坚持岗位,热情周到。

3、体育课外活动,借出器材必须填写借物单,按时归还,凡遗失损坏必须赔偿。

4、外单位借器材,须经校主管领导、体育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私人不得借用。

5、严禁一切车辆在运动场内行驶,保管室不得堆放私人杂物。

6、场地每周清扫一次,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7、体育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要登记造册,并经学校、教研组长审批销帐。

三、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1、体育设施是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必须珍惜爱护。

2、学生有意损坏器材,按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损坏的器材,按百分之五十赔偿。

3、器材丢失,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除加强教育外,按实际情况处理,通报全校。

4、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或报废的要登记造册并须报教研组及领导审批后销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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