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的年终奖不小心跳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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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种类型的年终奖,跳槽后权利各异
    同样一个词年终奖,由于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类型不一样,员工在跳槽时可获得的待遇也不同,有的跳槽了年终奖就没了,而有的即使跳槽了,年终奖仍然有权利取得。
    [类型1]
    以激励为目的年终奖
    案例:杨某自2008年12月2日起到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杨某月工资为3000元,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金,最高数额为3000元。 2009年12月1日,杨某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 2009年12月底,公司对在职职员进行了包括出勤等项目的年终绩效考核,并于2010年1月初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了年终奖,但是却没有杨某的年终奖金。 2010年1月25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的年终奖3000元。
    [律师分析]
    离职员工难享受年终奖
    刘丽珍分析,首先,劳动合同对年终奖金的发放办法具有明确的约定,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经审理查明,该公司的年终奖金发放办法规定:“为鼓励员工在新的一年中创造更大的价值,企业有权根据其经营效益,对于上年度正常出勤的员工,在下年年初发放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为发放时仍在册的员工。”可见,本案中公司发放年终奖的目的就在于激励员工在新的一年中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如员工离职了那么在下一年中就不可能为企业服务,年终奖也就不可能发挥预设的激励作用。因此该案企业依据其合法有效的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对于离职的杨某不发放年终奖不具有违法性。
    [类型2]
    销售提成奖
    案例:王某自2009年1月1日至上海某贸易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一职,双方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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