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共同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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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共同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通知》着眼于新时代扫黑除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总结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经验基础上,对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惩治重点以及具体措施方法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前所未有的专门政策体系,为新时代开展扫黑除恶新斗争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线图,提供了保障条件。认真领会和切实贯彻《通知》要求,对于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开创扫黑除恶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扫黑除恶一定要由“严打”转为“常打”,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在黑恶势力的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就予以坚决打击。不要等黑势力坐大,坐实,形成气候,否则会大大增加打击成本。防范黑势力坐强做大,减少黑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使扫黑除恶发挥最佳效果,坚持党对扫黑除恶的严格领导,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在立法上支持扫黑除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对于单独的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集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抢劫、伤害和贿赂等于一身,其社会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要在思想上、组织上、机制上做好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准备;要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全局和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禁止刑讯逼供,把每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督导试点经验,充分利用好督导成果,做的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时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从严治党、打击腐败的深刻认识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大决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良好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保障,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切实举措,也是基层党建工作全方位推进的现实需要,两者相辅相成。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共创全民扫黑除恶的良好态势。强化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担负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以专题学习、组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途径深化宣传发动,向广大党员群众传达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内容、意义等。严肃组织生活,加强谈心谈话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鼓励群众主动提供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基层乃至全社会共创扫黑除恶的强大气场。

  着力整治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增强扫黑除恶的组织战斗力。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消除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是扫除黑恶势力滋长的核心之举。成立软弱涣散整治工作小组,发起动员,组织力量,对软弱涣散党组织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排查。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服务意识,增强班子带领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策理论和岗位职责教育。敢于触及矛盾和遗留问题,努力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各类影响稳定与和谐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建立专项整改长效机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上下联动、全力攻坚,切实发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第一书记的作用,定期进行跟踪督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着力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杜绝黑恶势力滋生抬头。距离新一轮的村两委换届选举仅剩半年时间,在此期间提前谋划,明确选举方案,对“村霸”等影响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的潜在黑恶势力要认真摸底排查并严厉打击,严防黑恶势力混进村两委班子队伍,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坚决维护好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地位。

  扫黑除恶是固国之本,安民之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扫黑除恶纵深发展,共同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坚持问题导向

  准确把握督导重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重点问题,既是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促进督导工作事半功倍的重要抓手。对此,培训班用“三个聚焦”,为督导组准确把握督导重点提供方向指引:

  ——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要通过督导,推动各地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认识到位,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推动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部署和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要通过督导,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督促各地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委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要通过督导,推动组织部门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讲究方式方法

  推动督导取得实效

  督导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的放矢,直接关系着督导工作的具体成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在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上下功夫,才能做到督导工作心中有数。督导工作首先要深入到情况复杂、治安混乱的地方,近距离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此外,还要深入到斗争成果不明显的地区,帮助分析原因。对确属打击不力、工作落后的,要加强鞭策督促,帮助找准症结,使之迎头赶上。

  受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习俗等因素影响,涉黑涉恶问题在不同地区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例如,有的地区砍杀斗殴等“硬暴力”情形较突出;有的地区涉足领域“金融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则日趋凸显。督导工作应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的研究,深入把握不同地区的不同表现,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推进督导督办,推动各地完善打击思路、政策、举措。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成效的最深刻感受者。能否将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督导优势,是衡量督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对此,应坚持开门督导,突出群众意见在督导工作中的权重,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推动形成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真正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强化协调配合

  确保督导形成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地区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如何构建良好的督导机制,打造“一盘棋”的督导模式,以确保督导工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成为此次培训班的重点议题。

  纵观10个中央督导组的人员构成,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中央和各地区政法、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各督导组在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能力,敢于一查到底的同时,严格遵守回避等制度,不得非组织地干预被督导地方、部门正常工作。

  如果说督导组主要工作是指导、“督战”,那么被督导地区则既要积极配合督导,又要主动推进工作。做好督导工作是督导组和被督导地区的共同责任,被督导地区既要自觉接受督导,认真做好督导整改等相关工作,要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又要做好资料提供、情况反映、宣传引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此外,全国扫黑办还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统筹各督导组的日常工作,把握督导工作进度,并健全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流程,总结、固化后加以推广。

  更重要的是,督导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常态化机制。从2018年7月份开始,将组织三轮督导,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有理由相信,督导工作的不断推进,必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助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21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中央第1督导组对河北省开展督导工作情况汇报。郭声琨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督导试点经验,充分用好督导成果,做到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人民日报》8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意义,把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动出击,深挖线索,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把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增强广大群众知晓度与参与度,提高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铲乱”的思路,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摸清线索。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扫黑除恶斗争与社会治安整治、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线索,做好移送衔接,发挥各自优势,将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今年中央成立了扫黑督导组并通报了“杨玉忠”与“李保振”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两起案件,表明中央对扫黑除恶违法犯罪事件的重视度日益增强。

  扫黑督导组通报的多起案件都说明黑恶势力已经渗透到各基层党组织,如:杨玉忠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采取非法手段当选人大代表,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攫取非法利益;马立辉长期以暴力拆迁、垄断砂石料为主要经济来源,非法聚敛了大量财富,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捞取政治资本、寻求保护。

  通过扫黑督导组通报的典型案例,分析黑恶势力产生的根本原因,总结出部分党员干部由于政治思想方面丧失理想信念、淡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生活上为能够长期享受这种高品质的生活,从而自愿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使黑恶势力有机可乘。

  杜绝黑恶势力,首先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观念。思想是一个人的灵魂,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反腐意识,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党章党纪,自觉做到公正用权,决不能因一时的享受而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他们“保护伞”。

  杜绝黑恶势力,其次还要加强扫黑除恶监察力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以人民群众的力量,揭露、监督各类黑恶“保护伞”事件。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理腐败案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惩戒充当各类“保护伞”人员。

  杜绝黑恶势力,最后我们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以及涉黑涉恶违纪违法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保持廉洁自律的道德底线,同时还需要增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防止党内“保护伞”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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