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资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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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教育资讯,欢迎参考~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等相关便利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各学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制定,各市、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除省另有规定外,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确定。

2.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性公示牌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各级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有效。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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