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口才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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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逻辑思维口才雄辩,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到大家。

逻辑思维口才雄辩

逻辑思维口才雄辩

攻击的发问

攻击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置两难。即设置两难的问题,无论答此或答彼都将陷入被动。但是一定要对准话题,不可以做无病呻吟。

(2)主动引申。即将对方的某个事实、某句话加以引申,造成本方主动、对方被动。

(3)以矛攻盾。即将对方论点和论据间的矛盾,这个辩手和那个辩手陈述中的矛盾、某个辩手陈词中的矛盾、答这个问题和答那个问题之间的矛盾或其他方面的矛盾予以披露,令其尴尬,陷其于难堪(4)归谬发问。即将其论点或论据或其他问题引申归谬,陷其与左右被动,无力自救。

(5)简问深涵。即问题很简单,但涵义很深刻,与辩题密切相关。答准确很难,但是答不出来就很丢人,估摸回答却不准确,这也很容易陷入被动。

(6)撕隙抓漏。即将对方的一小道缝隙撕裂撕大,将其明显的漏洞失误给予揭发提问,令其难堪。

(7)熟事新提。人往往对于身边、自身很熟悉的事物却不经意,所谓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或非常熟悉却只知道大概却不明白它的详细。一般对这类事情提问,也很容易让对方陷入被动

(8)逼入死角。即把对方的问题逼入死角,再发问,令其难以逃脱。

(9)多方追问。即从几个方向、几个侧面、几个层次上同时问一类问题。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类问题必须对准一个核心,即辩论的主要立场和观点,以造成合围的`阵势,使对方没有招架的能力,更没有回手的能力

(10)夹击发问。即两个回多个人同时问同一类或一个问题,造成夹击态势,使对方顾此失彼。

(11)问题同异。即面对同一个问题,以不同的角度提问,使对方难以自圆其说,应接不暇。

(12)异题同问。抓住对方的不同问题、不同表述加以归纳,概总而问,从问题的深度与高度上使其无法把握,无力应答。

(13)反复逼问。对本方提出的对方非答不可的问题,对方闪避了,就可以反复逼问,但是一般不能超过三次,不可以无限发问,那样反会造成无题可问、或令听众厌烦的负面效果。

(14)辐射发问。即一个问题的提出时,同时威慑到对方四个辩手,犹如子母弹一般。这类问题,一般多在哲学或价值层面上发问

(15)同义反复。即同一个问题,用不同的语言方式(或角度不同,或问语不同)发问。这类问题,多为辩论的主要立场、观点方面的问题。

(16)近题遥问。即看似很近的事,用远视点来透视和提问。对方遥答往往答不得,近答又很难接上,陷入了难以捉摸、无从下手的窘境。

(17)击情提问。即用心理调控的手段,直击对方情绪层,使其激动,印发情绪连动,从而淹没对方的理智。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够进行人身攻击与情绪对情绪,更不可陷入无理纠缠甚至胡搅蛮缠,那就画虎不成反类犬了。

(18)布陷发问。也就是布置一个陷阱,让对方来钻,或想方设法将之套进去。其更高技巧就是连环套。

(19)长抽短吊。即忽然提这样的问题忽然又提那样的问题,不离辩题却又忽东忽西,以思维的快捷与急智来取得主动。

(20)答中之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对方答问时发现问题(包括陈词阶段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问,另一种是在自己回答对方问题时的反问。

辩论稿优秀范文

正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

反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辩论防守技巧

辩论中的自由辩论阶段,就是由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组成的,因此,不仅要有进攻的准备,还要有防守的准备。只会进攻不一定能够取胜,只会防守当然有就更容易陷入被动了。该防守就防守,该进攻就进攻,能攻能守的队伍才能游刃有余。防守中,应该注意的技巧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盯人技巧。即各人盯住各人的对象防守。一般就是一辩盯一辩,二辩盯二辩,……。即一辩回答一辩的问题,二辩回答二辩的问题,……。这样各人就会有关注是具体目标,就不会出现好回答的问题就抢着回答,难回答的问题就你推我让的。当然,在分工之后又讲合作,最难回答的问题,就由“灵魂队员”补救了。

2、长项技巧。即根据各人的长项来分工,首先确认辩手各人的长项,如长于说理,长于说史,长于记忆,长于辨析,等等,则承担相应的问题来防守,这也不至于出现混乱局面或冷场。

3、合围技巧。假如对方有一位非常突出的辩手,不仅对方整个局面靠其支撑,且对本方威胁很大甚至本方队员对其有畏惧感,一对一的战术是不太可能奏效的。那就采取合围技巧,即以全对的四个人的力量来围击、合击,从四个人不同的侧面对准他的问题,以守为攻,一般都会有效。只要他顶不住了,那对方的阵脚就会乱了,自然就会垮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实力甚至实力更强大的队员靠一两个回合是难以制伏的,因此要有韧劲,不可太急切,争取5、6个回合使其难于招架,提不出更尖锐的问题,内在的进攻力度大大减弱,才能有取胜的基础。

4、夹击技巧。就是对有的问题,有的队员采用二人夹击的方式来对待。

5、高压技巧。一般在辩论赛中,由于参赛队的实力比较接近,所以在自由辩论中容易出现同位推顶的情况,这一方面容易浪费时间,另一方面不容易取胜。的办法是采用高位迫压防守。如对方提出的是现象问题,就将之上升到理论高度上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现实问题,那就从历史的角度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具体问题、微观问题,就以全景认识、宏观认识来回答,以此类推。若此,对对方的问题以高位下罩的方式和统照下盖的方式使对方感到自己的思维位势稍逊一筹,从而内心产生动摇,攻击力也就随之动摇而弱化了。

6、指误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指出对方所问问题在逻辑上、理论上、事实上、价值上、立场上、表达上和常识上的毛病,使之陷入尴尬局面。

7、归谬技巧。即对有的问题不做正面回答,而是将之做概纳引申归谬,直指其终端的谬,陷其于被动的境地。

8、反问技巧。即从反方向上反问其问题的悖常性、悖题性、悖理性、悖逻辑性、从而化被动而为主动。

9、幽默技巧。即面对自己从容回答智有宽余的问题,适时幽对方一默,效果一定是绝佳的了。

10、短答技巧。岁于一字、一词、一个成语、一个句子就能够答清,且能够反陷对方于被动的问题,就应该果断而适时的使用。

11、启导技巧。对于那些喜欢滔滔不绝有演讲欲而又容易动情、不易冷静理智的辩手,表现欲特盛的辩手,语词罗嗦繁复的辩手,在回答问题时不妨巧妙启发他的教导意识,任由其滔滔不绝地讲,其直接效果是消耗了对方的规定时间。

12、揭弊技巧。在回答问题时,巧妙合理地揭示其弊端。如同一个人陈词与发问中的弊病与矛盾,前一个问题与后一个问题的矛盾,两个或数个人问题中的矛盾等等。揭示其弊端与矛盾,使其问题本身站不住脚,防守便转为攻击,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

13、激怒技巧。即是答问时巧激其怒,使之心理由理智层进入情绪层,无法冷静,无从自控,就可望令其自己乱自己心绪。但是切忌不可使用人身攻击,这是犯禁行为。

14、评价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对其问题予以评价,指其目的,断其归路。

15、闪避技巧。即对那些一两句话难以答清的问题,采用合理闪避的方式,其基点是不离开辩题的立场。

16、反复技巧。即以同义反复的方式回答。也就是意思一样,但语言不同。

17、类比技巧。即面对对方的问题,不做正面拦截,而是用同类比较的方式,把问题抛回给对方。

18、陷阱技巧。既在答问中巧设陷阱让对方来钻,然后在下一个回合中予以指驳,使对方露馅。

19、联动技巧。即本方二人以上联动,回答问题问题时一唱一和,此唱彼和,你呼我应,以整体的优势对之。

20、侧击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从侧面引出相关问题,反请对方来回答。

21、连环技巧。即在答问中故设连环,环环相扣,将对方的问题定格在某一环中,将其扣死。

22、组接技巧。即将对方自己的立场或陈词、反问、答问中的语言予以组合回答,即让对方自己打自己嘴巴。

23、名言技巧。即恰到好处的巧借名言、警语、格言、民谚、诗歌、歌词、流行语等来回答。当然也可以改头换面,重组搭配来回答。

24、错接技巧。即有意错接问题,反让对方判断,以之主动防守。

25、引申技巧。即将问题引申开来,揭示其实质与要害,再一口咬破,直断其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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