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工作职责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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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等性质所组成,必须归属于一个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林员工作职责,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护林员工作职责15篇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1)

护林员的岗位职责: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职责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护林员与森林管护员的区别: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伐灾,协助办案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森林管护员除了巡护森林还要懂法。

公益林监管员职责:

1、负责对护林员日常管护工作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护林员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并作出评价,考核结果报监管责任单位审核同意后,以此为依据及时发放护林员工资;

2、监督监管区内经营单位合理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

3、加强对重点公益林区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并组织公益林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的实施;

4、生态公益林及管护设施遭受破坏时应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报告,并及时加以处理;

5、遇森林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扑救;

6、在高火险季节和节假日加强护林力度,组织人员巡逻和把守路口,严禁火种上山和野外用火;

7、协助做好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2)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上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政府及林工站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五)管护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在职村干部不能兼职。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招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等林权单位推荐,经镇人民政府考核、聘任,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合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镇政府会同县林业局按照管护责任合同每年对护林员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第八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乱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林工站和镇政府。

(七)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至翌年4月)须带必要等扑火工具。

(八)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和管理,配合林业部门在管护区开展林业各项工作。

第九条 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

第十条 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每个村委会配护林员1名。

第十一条 林工站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护林员奖惩和聘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兑现效益工资。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50%:

(1) 无故不参加例会或培训一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

(3)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

(5)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

(1)发生林业行政案件,没有在当天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2)发生乱占用林地1-4.9亩,没有在2天内上报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发生森林火灾的;

(4)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达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

(1) 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

(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个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

(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

(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

(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

(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管护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护林员按管护面积发放基本工资,5000亩以下的300元/月,5000-10000亩的400元/月,10000-15000亩的500元/月,15000亩以上的6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不搞平均分配,按年终镇村两级对护林员考核结果给予发放。

2、每月的月底由林工站组织人员对护林员的管护情况进行评比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护林员月基本工资及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终考核工资按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护林员进行考核的结果发放。

4、护林员因解除合同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辞职的,年终不予考核,停发全年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3)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 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 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 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办理 《进 山登记证明书》 ,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 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 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 、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 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 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 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 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 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 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 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 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 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 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 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 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 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 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 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 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 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 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4)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5)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管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负责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记簿,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 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6)

一、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管护合同签定的管护范围。全面管护好森林、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开山炸石,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

四、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燎烟。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林救。重点区域要专人死看硬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7)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8)

1、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2、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3、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4、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5、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9)

一、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管护合同签定的管护范围。全面管护好森林、林草、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对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开山炸石,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

四、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燎烟。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林救。重点区域要专人死看硬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10)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每于做好巡山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值班治度,做好外运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督查并治止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对劝阻无效的以及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告村委会或直接报告森林公安分局警务区。

5、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以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要及时报告。

6、做好林区外运的木、竹、柴、炭的检查工作,并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理。

7、对林木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林木采伐规定的现象要及时报告。

8、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林业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11)

一、积极配合分场场长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做好责任山场竹木的守护巡查。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情况,每月对巡山护林、失盗木竹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认真做好看护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视和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分场的责任山场出现失盗情况,要及时反映汇报,保护现场,摸清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失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超假,模范遵守场规场纪。

七、按规定在分场住宿,不擅自离场外出。

八、加强学习,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九、团结互助,尊敬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护林员。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12)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723773)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13)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14)

一、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用心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各管辖点、片的社会自然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三、加强巡护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四、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用心措施及时扑救。

五、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用心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发生的案件。

六、加强职责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护林员工作职责(精选篇15)

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了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林业生产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二、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协作,保守秘密,安全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生产。

三、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离开执勤岗去巡护森林时,要在执勤岗护林员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六、有事必须事先向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及时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在执勤岗外墙或进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处,让进山入林的人员一目了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森林病虫害灾情,应尽快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九、协助村委会(森林经营单位)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十一、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佩带身份识别卡,携带护林员证,并穿戴制服,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望远镜和移动电话。

十二、做好执勤或巡护森林情况、气象和交接班记录,保持执勤岗卫生,保管好执勤设施、设备,保护好责任范围森林防火设施,保持通讯畅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努力学习保护森林业务知识,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时刻掌握林区动态,爱岗敬业,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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