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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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是按电气接线要求将开关设备、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和辅助设备组装在封闭或半封闭金属柜中或屏幅上,构成低压配电箱。配电箱购销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配电箱购销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针对长春市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田〃青年城一期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的供应,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4、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5、承包范围: 楼的所有配电箱及箱内元件供应。

二、工程总价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为: (包括丙方的电气元件的价款及运费)。

2、乙方的合同总价款确因图纸变更有数量上的较大增加时经甲方高层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总价款。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付款。乙方对丙方按照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

(1)进度款:箱体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元件到达现场安装时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5%。

(2)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5%。

(3)质保金:总价款的5%留做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4)乙方每次收取甲方款项的同时都应该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四、施工及验收标准

1、乙方保证户箱所用钣金厚度不小于1.0㎜,其余配电箱所用的钣金厚度不小于1.3㎜。

2、乙方供应的配电箱所用的元件采用丙方的正泰牌电气元件。

3、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箱内的元件乙方均应按电气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及安装。

4、乙方及丙方按国家建设电气验收规范标准制作及安装。

5、配电箱及元件均应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6、丙方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配电箱内的正泰牌电气元件,甲方与乙方同时对丙方的电气元件的质量进行验收。

7、丙方提供的电气元件要保证与招标时的质量相同,丙方与乙方同时对所提供的元件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丙方应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二年内进行无偿更换和保修。

8、乙方留丙方的电气元件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一年后元件无质量问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乙方返还给丙方。

五、质保期:

乙方与丙方对合同产品的质保期均为二年。质保期从合同产品验

六、交货期限:乙方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批箱体送到现场。交货以不影响施工为准。

七、丙方向乙方直接供货。丙方所提供的电气元件的单价不应高于招标时中标的价格。

八、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九、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供、配电系统,质保期二年,终身维护。

十、违约责任:三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外两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丙方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配电箱购销合同2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包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配电箱的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产品名称、数量、品种、单价、交货地点 见第8.1条所述。

第2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2.1乙方所生产和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配电箱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天正 ”牌元器件。

2.3 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外壳铁板厚度为1.2mm;配电柜外壳铁板厚度为2mm;箱、柜的颜色及标识以甲方现场工程师提供的设计要求为准。详见系统图(附合同后) 第3条: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以及安装地点

3.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将产品运至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在交货地卸车(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均需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并无义务保证完好。

3.3 配电箱产品运送的限制:乙方的员工应遵守天津市政府、业主、甲方有关现场的道路、安保、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法规,并严格遵守由天津市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第4条: 交货时间

4.1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加工周期为5天。(以甲方完成合同日期后五天)

4.1.1 乙方供应范围内的配电箱产品必须按照第8.1条中所列时间前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程临电的安装施工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4.1.2 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材料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等。

4.2 甲方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现场交验完毕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5条:甲方工作

5.1 配电箱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5.2 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天内通知乙方。

第6条:乙方工作

6.1 按本合同约定,将甲方所需的配电箱按时、保质、包量、齐全配套的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6.2配电箱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乙方的设备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紧急定货增加的费用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进场的配电箱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产品质量合格率100%,并且材质证明要和现场进料单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质量缺陷设备,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

6.4 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以及现场安装指导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6.5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数量的改变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现场工程进度的要求。

6.6如甲方需要,乙方须派驻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安装,上述人员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指导安装及调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6.7 乙方进场人员须服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现场内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8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

6.9乙方负责办理其产品运输期间的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7条 验收

7.1进厂检验

7.1.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7.1.2配电箱进场后甲方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予使用,乙方将负责产品退场,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所供产品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产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7.2.1所供产品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7.2.2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由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7.3乙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的内容:

7.3.1乙方在交货时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等。

7.3.2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必须要有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发的证明书,并保证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

7.3.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通过天津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检查验收,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数退还,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更换新产品20%的相关费用。

第8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结算

8.1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交货地点:

8.3 合同价款的组成: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已包含配电箱的下体支架,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所购产品本身的供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合同一旦签订,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已经包括一切附带配件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到工地现场并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8.4货款的支付: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运送并卸货到海泰创新基地B、C区工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二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即¥3612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经甲方确认,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12900元);在乙方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运送到工地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经甲方确认,将余款5%(¥2580)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

第9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对于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合格产品后支付货款。

第10条 产品保修

10.1保修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免费更换箱体内的各种配件及元器件,超过一年后免费维修,仅收取材料成本费。计保修期为:两年。

10.2保修期内,乙方每,并提供必要的维修服务和指导。

10.3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开始维修,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必要时,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发生故障、损坏,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工本费。

10.5保修期内,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无偿维护、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对其产品实行有偿维护、维修;。

第11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1.1乙方对所供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同规定(包括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订购的产品),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1.4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仍需要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5%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乙方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对此逾期交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支付款项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费用。

11.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质量事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2条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3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甲方确认的产品设计图纸各四份;

甲方: (盖章)甲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乙方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配电箱购销合同3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期

控制箱合同价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配电箱设计型号:4KW+3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2KW

电器元件价格明细表

配电箱设计型号:11KW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肆角陆分(小写¥13525.46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包装、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检验费、税费、装卸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项目施工现场)、安装费、调试费及保险费等。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 四、交货地点:海南博鳌国宾馆工地现场 五、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六、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到达买方工地且买方支付到货款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在货物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卖方需对货物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由买方负责。

七、付款方式:

1、货全部送到工地,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合同总价的5%,买方于一年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

3、买方支付款项时,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交货文件:

1、出货后,卖方须以电邮、传真或快递的形式向买方提供发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2、装运货品时,卖方须将操作手册、图纸各一份一并装入箱内。 3、卖方在货物到货后需向买方提供到货清单、质量证明书等。 4、收货人: 电话: 九、运输包装: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交货。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2、所有货物须一次直达装运。如果由于卖方少发货或其他任何卖方失误造成实际发货次数多于合同规定的次数,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及厂家出厂标准。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且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十一、保修与维修

1、保修:保修期一年。对于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卖方应在买方发出保修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如卖方在此期间无法修复的,买方可自行或聘用其他维修人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维修:保修期经过后,卖方将以成本价提供维修。

十二、违约责任: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根据双方认可的以上第9条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包修、包换、包退,且产

2、如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买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以符合合同规定。

3、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支付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另行选取其他具备资格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合同差价、管理费用(按合同总价的15%计算)由卖方承担。

4、如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买方应支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顺延交货期。

5、卖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30%的价款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货到现场,因买方原因中途退货,应按退货部分30%的价款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5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卖方应在买方指定的期限内积极提供服务,如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在产品质保证期内,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由卖方负责保修。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买方负责。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发生上述情况且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5、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的义务。

6、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对已交货部分设备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安装指导义务、保修责任。

7、买方将对供货的产品进行不定期地质量抽检,如发现供货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或封样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时,买方将对所有产品作退货处理,直至终止或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为十五天。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壹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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