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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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可以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保障合法权益,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什么样的委托贷款合同书才算是优秀的呢?这里整理一些委托贷款合同书,方便大家学习。

委托贷款合同书篇1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人(甲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贷款人(乙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丙方): 电话:

住所: 传真:

负责人: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

委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乙方同意并委托丙方向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贷款转存凭证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贷款转存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

一、本合同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计结息。

①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结息日为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第20日。

二、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调整贷款利率,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调整利率。

第五条 贷款发放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乙方相应的委托基金已经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二)甲方已满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

① ;

② ;

(三)丙方已经接到乙方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四)《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额;

(五)本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发放贷款计划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 帐户,帐号 。

第六条 贷款归还

一、还款顺序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乙方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还款方式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丙方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二)乙方委托丙方在贷款归还的同时将等额的资金从委托贷款基金户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中: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三)若乙方为多个委托人,则甲方还款时资金偿还的方式为:

① 。

② 。

③ 。

五、提前还款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纳税

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归还利息时,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税率代缴营业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第七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由委托人支付;

②由借款人支付;

③由双方按比例支付,委托人支付比例为 ,借款人支付比例为 。

二、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三、手续费结算时间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如在用款前无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三、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 日内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贷款展期,并在乙方批准后及时同乙、丙方办理展期手续。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一)应在丙方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借款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

(七)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八)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

(九)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 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不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3、甲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5、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6、甲方承认,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第十条 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

一、乙、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委托丙方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丙方有权按时向甲方和乙方收取手续费。

二、乙、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拨付丙方,并保证该基金户上的资金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甲方将要提用的资金额。丙方及时足额发放委托贷款,如因乙方资金拨付迟延造成丙方无法发放的除外。

(二)当《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发放委托贷款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丙方对甲方提供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应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丙方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保证及时向丙方支付甲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三、乙、丙方的声明

(一)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 乙方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

2、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

3、 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经过所有必须的合法授权,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乙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已办理完毕。

4、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甲方、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乙方自己决定或与甲方协商确定。

(二)丙方的声明:

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2、丙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有权履行本合同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挤占挪用或逾期使用贷款,则按A: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或B: 。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则按A:均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或B: 。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根据乙方书面意见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情况资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四)甲方拒绝乙、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五)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六)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影响贷款资产安全的。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乙方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八)其他情况:

四、乙方未能及时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丙方规定帐户,影响丙方贷款发放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发放时,应对丙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中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均已满足的情况下,如因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金额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如丙方未能按乙方指示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应依据《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商定的其他事项

1.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一并执行,可以抄送丙方,但与丙方代理业务不发生直接关系。

2.

3.

4.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协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一、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电传号、传真号送达对方:

致: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致: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收件人: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两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甲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书篇2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书篇3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鉴于:

1、甲方向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书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

经常居住地: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 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区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书篇5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书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书篇7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________‰(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________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________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________(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________

年月日:

150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