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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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篇1

为加强__银行外聘大堂经理助理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行服务质量,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我行大堂经理助理综合管理制度。我行外聘大堂经理助理必须遵守该管理制度及分行各项规定。

一、大堂经理助理入职

我分行在大堂经理助理岗位需要增加人员时,委托深圳市银雁金融配套服务 有限公司为我分行招聘大堂经理助理。

(一)入职考试

1、外包公司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合格应聘者进入面试;

2、面试由分行人事部、个金部与会计部组织。

(二)入职体检

所有面试合格者在入职前必须按分行要求,由外包公司组织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外包公司承担,面试合格者应将身体状况如实告知分行。

(三)个人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明、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

4、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5、近期体检报告;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7、紧急情况联络人信息表、紧急情况联络人资料(紧急情况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由面试合格者提供,外包公司查询原件并留取复印件两分,一份复印件交分行做为大堂经理助理入职人事资料存档保存。

(四)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的管理体现了分行对每一个大堂经理助理的重视,大堂经理助理个人资料变更,需及时告知分行人士管理人员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每位大堂经理助理有责任提供真实资料,分行将视具体情况对大堂经理助理提供资料进行核实,有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大堂经理助理,分行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大堂经理助理个人资料及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

(五)签订入职文书

大堂经理助理入职前结合本工作岗位要求,应与外包公司签订各类入职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确认书》、《服务承诺书》、《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等。

(六)试用与正式录用

1、试用期限

分行大堂经理助理岗位试用期结合岗位要求、大堂经理助理工作能力、入职培训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设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2、入职前物品领用

大堂经理助理签订入职文书后,可向分行行政保卫部领取《交通银行员工手册》、《工作日志》、出入证、办公用品、工作服装等。

3、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为:

1)交通银行简介。

2)交通银行规章制度。

3)银行业基础业务知识及操作流程。

4)大堂经理助理职业道德、服务形象、语言服务规范等银行服务礼仪。

5)培训考试及评定。

4、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按规定分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5、终止试用试用期间发生如下事项,分行可提前终止试用:

1)大堂经理助理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情节验证的。

2)大堂经理助理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3)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大堂经理助理提前转正的。

5)其他适用情况。

6、转正大堂经理助理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转为正式外聘服务大堂经理助理。

7、试用期大堂经理助理必须遵守分行各项规章制度,分行考核制度对试用大堂经理助理同样适用。

二、职业行为准则

(一)基本原则

1、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敬业爱岗。

2、维护交通银行形象和声誉,在任何场合都不得做出有损交通银行的行为及发表有损交通银行的言论。

3、自觉维护交通银行的形象和声誉,在任何场合都不得做出有损交通银行的行为及发表有损交通银行的言论,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偏激言论。

4、大堂经理助理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交通银行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标准。

5、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给交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者,交通银行将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6、同事间互相尊重,互助互爱,从全局出发,树立良好合作意识,加强团结,真诚合作。

7、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如有异议,必须做到“先服从后申诉”。

8、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对待交通银行组织的各类培训与考核,通过各种渠道自觉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9、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公平待人,公私分明。

10、自我反省,自我检查,调整工作中不足,学习先进经验,发现问题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

(二)个人经营活动及兼职

1、大堂经理助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__银行利益无关 的经营活动。

2、大堂经理助理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__银行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__银行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__银行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__银行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__银行出席公众活动。

5)其他个人经营活动。

3、__银行不干涉大堂经理助理非工作时间的兼职行为,但禁止从事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__银行内从事外部兼职工作,或者利用__银行的工作时间和资源从事所兼职的工作。

2)在__银行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存在商业竞争的公司内兼职。

3)所兼任的工作造成__银行商业机密外泄。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__银行利益和声誉的。

5)其他兼职。

(三)保密义务

1、大堂经理助理办理入职时应与外包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其中各项条款。

2、大堂经理助理有义务保守__银行的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资料。

3、未经__银行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未经公开的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数据。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三、考勤、休假

(一)考勤

1、工作及休息时间

1)__银行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20——18︰00,

周六日:8︰50——17︰00。午休时间按照岗位不同进行调配,普通营业网点在保证网点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午休时间为一个小时,沃德网点无午休时间。

2)__银行联合外包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任何形式的加班均需事先得到大堂经理助理上级领导的批准,大堂经理助理应服从__银行因营业或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

3)__银行依据大堂经理岗位工作特点,每周工作日采用轮班制,原则上以调班为主,大堂经理助理加班累计工时以补休作为补偿方式,无法安排补休的加班工时,__银行联合外包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2、考勤制度

1)大堂经理助理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2)每日考勤由大堂经理助理参照__银行打卡制度,每日按规定打卡。

3)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登录考勤信息的,应向主管上级领导报告并得到上。

级领导审批,后向__银行考勤负责人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4)迟到:不能按规定到达岗位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终了前离岗者。

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按照《__银行考勤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5)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①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者以旷工半天计。

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工一天计。

③未经请假或假期期满后未经续假擅自不到岗者。

④无故不上班者。

旷工按照《__银行考勤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6)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或者出具假证明及伪造出勤记录,按照《交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实施考核。

(二)休假

1、休假手续。

1)大堂经理助理本人于休假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上级主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休假。

2)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领导将请假单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3)休假时间半天以内(含半天),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并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4)休假时间半天以上一天一下的,经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保卫部及人事部签署审批意见并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5)休假时间一天以上的,经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报__银行部门分管行长签署审批意见并报行政保卫办公室及人事部备案

6)若发生突发情况,事先请假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休假当日工作时间前半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报请,并安排好替岗人员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按照上述规定补填请假单。

7)未经批准而休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8)除事假外,其他带薪休假(包括并不只限于病假、工伤)必须经行政保卫部及人事部负责人签署审批。对已有大堂经理助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但不符合带薪休假制度规定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假期种类

1)病假

①大堂经理助理休假需提交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病假期内计发当日病假工资。

②试用期大堂经理助理在试用期内请病假累计超过10日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终止劳动关系。

2)工伤假

①大堂经理助理因公受伤,需提交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社保机构的工伤认定书等,经人事部确认后可认定为工伤假。

②工伤假期内计发全额工资。

3)事假

①事假的批准以不妨碍正常工作为原则,结合大堂经理助理岗位工作情况及个人事务的紧急程度审批假期。

②请事假扣除事假期内全额工资。

③试用期大堂经理助理在试用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0日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终止劳动关系。转正后大堂经理助理事假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一年累计不得超过30日,超过以上规定的视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做自愿离职处理。

4)法定假日

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②春节,放假3天(除夕、初一、初二)

③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节当天)

④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⑤端午节,放假1天(端午节当天)

⑥中秋节,放假1天(中秋节当天)

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5)其他带薪假

①年休假

__银行正式大堂经理助理自试用之日起在我行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ⅰ大堂经理助理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发工资的。

ⅱ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大堂经理助理,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ⅲ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大堂经理助理,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ⅳ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大堂经理助理,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②婚假,大堂经理助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可休婚假3天。符合条件规定,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起六个月内取假,并一次休完,不得分开取假。婚假期满后需向人事部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③丧假,因直系亲属及已婚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办理丧事,给予丧假3天,因非直系亲属丧事请假者,按事假办理。

④产假,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

⑤培训假期,经__银行批准计为给类学习、培训和考试的假期为培训假期,培训假期按实际情况结合本岗位工作要求进行审批,无法提供学习考试证明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四、薪资

(一)工资的支付

大堂经理助理的工资均按月计发,发放日期为每月十五日,逢公众假日顺延发放。离职大堂经理助理工资于离职后次月十五日发放。

(二)薪资构成;

薪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费用三大部分;

(三)福利保障;

1、社保

__银行联合外包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大堂经理助理购买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共五类社会保险项目,外包公司与大堂经理助理按照社保局规定的额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投保金额,员工承担部分由工资中扣除。

2、团体意外综合险

为保障大堂经理助理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工伤所致的风险损失,__银行联合外包公司为每位大堂经理助理投保了团体意外综合险。

五、劳动关系管理

为确定__银行与大堂经理助理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__银行大堂经理助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参照外包公司与大堂经理助理签订《劳动合同》的签约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由外包公司综合管理人员组织大堂经理助理签订,经外包公司总经理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__银行、外包公司及大堂经理助理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合同到期时,大堂经理助理与__银行及外包公司都有重新选择的权利。结合三方需求,如续签的,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安排续签工作;不予续签的,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大堂经理助理本人,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四)岗位调动

当大堂经理助理岗位发生内部调时,需现在外包公司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后再到新岗位就职。

(五)终止聘用

下列情况下__银行联合外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1、试用期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录用条件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2、蓄意不服从上级合理及合法指令的。

3、不接受合理岗位调动及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__银行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对__银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被视为严重违纪的。

5、未得到事先批准无故旷课,对__银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严重失职,过失性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工作成果,对__银行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7、盗窃公私财物,无辜损坏公私财物,损毁重要文件资料的。

8、散播不利于__银行的.谣言或挑拨__银行、外包公司及大堂经理助理之间感情,情节严重的。

9、利用__银行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__银行名誉受损的。

10、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赂的。

11、 有严重欺诈行为,伪造个人资料或其它信息资料进行欺诈活动的。

12、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引致刑事责任的。

13、 其他

(六)辞职

大堂经理助理辞职时应提前书面申请,离岗时交回出入证、工作服、工作牌等物品,在认真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1、大堂经理助理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2、正式录用大堂经理助理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书,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好离职手续并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 早退。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脱岗。分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脱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 请假。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三条 分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符合国家《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

符合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__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__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__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__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__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__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__正常营业的情况;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__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__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__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当在季度后10日内报告;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报告要素。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__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__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__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__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__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__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__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__年3月1日起试行。

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篇4

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5.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在结算业务中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6.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 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__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__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__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__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__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__支行每人__元/月;__支行每人__元/月;__支行、__支行、__支行每人__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__元/月;二级柜员__元/月;三级柜员__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__元/月;二级客户经理__元/月;三级客户经理__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__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__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__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__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1、支行行长。扁平化支行行长系数为2.0,重点乡镇支行行长系数为1.9,其他支行行长系数为1.8,全面负责的副行长相应下浮0.1系数。

2、支行副行长。扁平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6,重点乡镇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5,其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1.4。

3、正副股级。正股级系数1.5;副股级系数1.2。正副股级系数认定以《农村商业银行正、副股级干部工资系数认定方案》为依据,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0.2,重点乡镇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0.1。

四、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根据总行今年拟实现利润总额确定,直接参与含量计酬。

五、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指依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拓宽绩效考核外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春天行动”等活动的奖励工资。

六、附加薪酬。

体现薪酬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津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等。

1.津补贴。包括通讯费、交通费等,项目及发放标准按照上级主管行社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福利费。指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性支出。

3.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单位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5.补充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第四章 薪金考核

第六条 基本工资与职级工资的考核

员工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由各支行与员工日常考勤挂钩考核,并实行倒扣制。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扣__元、旷工一天扣__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__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学习的一次扣__元。

第七条 管理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层支行人员管理工资由总行按季考核,实行指标打分及倒扣分,总行组织相关职能部室针对相关文件条款集中打分,通报各支行分项分数情况,并将综合打分作为工资考核的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定量指标考核

1、综合业务经营支行(70分)

(1)存款净增(40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顶。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贷款净增(15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顶。该项由信贷管理部考核。

(3)电子银行业务(15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20分封顶。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2、单一经营存款业务的支行(70分)

(1)存款净增(50分)。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65分封顶。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电子银行业务(20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25分封顶。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标考核(30分)

1、安全保卫工作(5分)。该项由安全保卫部考核。

2、优质文明服务(10分)。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内控(案防)管理(10分)。该项由稽核监察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对口考核。

4、合规管理工作(5分)。该项由风险合规部考核。

对单位获得省级先进的加3分,获得市级先进的加2分,获得总行先进的加1分。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 支行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内控(案防)和合规管理中倒扣分。

1、员工行为管理。出现上访、打架斗殴、服务被投诉等不良行为的,一次扣1分。

2、业务经营管理。费用报账不真实、超支;存贷款弄虚作假以及被省市级以上管理部门检查通报的, 一次扣2分。

3、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内控(案防)管理和合规管理两项不得分。 第八条 计价工资

计价工资即含量计酬工资,与支行收存、收息、业务量等挂钩。 一、参与计价工资人员:支行正、副行长和内外勤人员(不含见习期新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计价工资计酬原则:

支行行长(不含扁平化)每月计价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所在支行人平工资的2.0倍,当月考核计价高于规定部分,留存财会统计部待年终统一清算,全年工资高于规定部分的一律扣发。一般员工(含副行长)每月计价工资不封顶,允许员工工资高于支行行长工资。

三、计价标准的确定

(一)存款计价标准。

1、存量存款。核定方法:以总行确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数为准。

存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__支行1分;__支行2分;__支行、__支行2.5分;__支行、__支行、__支行3分;__支行、__支行4分;__支行、__支行4.5分;__支行、__支行7分。

2、增量存款。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积数和÷考核期天数-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__支行、__支行6分;__支行、__支行7分;__支行、__支行8分;__支行、__支行10分;__支行、__支行15分;__支行、__支行、__支行18分;__支行、__支行20分;__支行、__支行、__支行、__支行22分。

(二)贷款标准。

收息计价原则:一是增量贷款计价标准高于存量贷款计价标准;二是自营贷款计价标准高于担保公司贷款、按揭贷款、牵头行银团贷款、股权__押贷款、贴现等平台贷款计价标准。平台贷款的计价按不同贷款品种营销难易程度分类别计价,以贷款户头为基数计付工资。

1、存量贷款计价标准。存量贷款以总行确定的清单为基准考核。 (1)平台类贷款(成员行银团、担保公司、按揭、股权保证):单户每月5元;

(2)自营类贷款

农村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__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__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__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__元。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扁平化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__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__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__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__元。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2、增量贷款利息计价标准。

(1)增量贷款核算标准如下:

增量的计价基数:总行以各支行x年12月末应收应计利息收入额度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的增加额为增量计价考核数;

(2) 计价标准。

①乡(镇) 支行计价标准。增量贷款利息均按__元/万元计价。

②扁平化支行计价标准。

__支行: 自营类贷款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__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__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350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__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__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__元/万元计价,成员行银团贷款、股权__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3)推介贷款计价及分配。实行全员推介贷款,对跨行成功推介的贷款,贷款利息收入计价以承贷行增量贷款利息收入的标准计价,只计算一次工资,但贷款任务推介支行和承贷支行双向计算,计价工资按责任人、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操作员7:2:1的比例分配。

(4)存量贷款中当年到期或提前偿还贷款继续投放总行未认定为增量贷款的按存量计价标准每月增加__元。

(三)表内外不良贷款清收计酬按风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电子银行业务计酬按电子银行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务量计价标准。

1、计价标准。柜台业务量按0.X元/笔计价;放贷业务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合同文本份数统计)和按揭贷款按__元/户计价,其他贷款单笔500万元以内(含)按__元/户计价、单笔500万元以上按__元/户计价。柜台每笔业务的传票附件不统计业务量。柜台业务量由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统计,财会统计部和稽核监察部每月抽查不少于2个支行。业务量计价工资按支行考核,由支行据实分配上报。

2、代收代发业务量统计原则:①对代收代发业务笔数小于100笔的,按实际笔数计价,超过100笔的,基数按100笔,每增加100笔按1笔计价;②对工作量较大的重新开户代收代发业务按实际笔数计价;

③代收代发过程中,错账处理的业务按实际笔数计价。

3、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计价。对安装有自助设备的支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补助工资按每台__元/月计发。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需加钞维护的ATM、CRS)的支行每台增加__元/月。

第九条 奖励工资。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计发的奖励按上级规定计发;“春天行动”按总行春天行动方案考核计发;阶段性目标任务计发的奖励按职能部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方案计发。

第十条 会计主管工资

一、基本工资。与日常考勤等挂钩,按月由所在支行将考核情况上报财会统计部考核计发。

二、绩效工资标准。会计主管系数1.2,其中聘任为副行长(副经理)的,按所在支行副行长(副经理)系数执行。

三、绩效工资考核。系数1.0的工资参照总行机关人员,由财会统计部、稽核监察部和业务拓展部按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季考核兑现(考核分值:财会统计部50分、稽核监察部30分、业务拓展部10分、风险合规部10分)。得分95分(含)以上的,按满分考核,95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考核。超过1.0的系数工资,按季参照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得分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据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终总清算。

四、各支行应分配会计主管存款任务,任务数不能低于总行相应职级人员,任务内存款不得计价。

第十一条 信贷主管工资。

扁平化支行__元/月,其他支行__元/月作为信贷主管岗位工资,按季由信贷管理部按其工作情况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人员调整后计价工资分配

一、贷款计价工资。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其营销的存量正常贷款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移交给承贷支行现客户经理。该部分贷款利息以承贷支行计价标准计价,按原贷款责任人70%、承贷支行30%的比例分配,原责任人负责该笔贷款的收回,原责任人调到总行的负责到期清收,但不参与计价。承贷支行现贷后管理人员负责该笔贷款移交后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含按期结息督促到位)。

二、存款计价工资。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其个人揽存的存款,按存款存入支行计价标准由该支行考核计发。

第十三条 总行机关人员严禁在基层支行直接或间接获取绩效工资。一经查实的,全额扣回所得绩效工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总行或上级管理部门借用人员,借用期间工资由总行计发。

第十四条 受处分、处理人员工资。

一、下岗(离岗)、待岗人员。下岗(离岗)、待岗期间只发最低工资(崇阳县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下同);

二、撤职或降级人员。从撤职或降级次月起,执行新职级工资标准;

三、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在处分期内按职级工资的50%考核发放,开除留用人员只发最低工资;

四、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收审期间停发工资。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补发相应工资;有问题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相应处分、处理类别计发工资。

第十五条 内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内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人事部门根据省行管理规定计发。 第十六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

一、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按病假实有天数扣减职级工资(应扣工资=职级工资÷20.83天×病假天数),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二、病假超过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按月扣减职级工资,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至医疗期满,只发基本工资;

四、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职级工资按本单位职级工资考核平均水平计发,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五、请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职级工资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减工资。

扣减工资=职级工资÷20.83天×事假天数;

六、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一个月内请假超过2 1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事假期间只发最低工资(所在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计发效益工资;

七、 旷工3天以内(含3天)的,按天扣减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20.83天;3天以上的,全额扣减当月应得工资。

八、假期工作。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度休假,假期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

九、不在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其他工资不予计发。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领导。总行成立以董事长任组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任副组长的薪酬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行薪酬管理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会统计部、人事教育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业务拓展部和电子银行部组成,负责薪酬日常考核工作。

二、部门职责。人事教育部负责每月基础工资及职级工资的管理和确定;财会统计部负责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及计价薪酬的审核、汇总及兑现。财会统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业务拓展部和电子银行部负责对各支行年度业绩真实性考核;人事教育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各支行年度定性指标的考核;各支行负责按月公示各自支行个人业绩和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 台账管理。员工业绩台账是计价工资考核真实可靠的依据,各支行必须加强对存款和贷款等业绩台账的管理,总行业务拓展部负责督促检查台账管理情况。

一、各支行行长是台账管理和工资考核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主管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台账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由业务拓展部按季打分考核。

二、台账应做到每日登记,并由员工和会计主管签字确认,按月汇总公布。对业绩台账有异议的,可在各支行公布后三日内向所在支行行长提出诉求,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招录员工见习期内由所在支行建立个人业绩台账,其工资不参与薪酬分配。见习期满后,视同正式员工参与薪酬分配。

第十九条 薪酬支付管理。

一、基础工资和职级工资。按月结合出勤率等由人事教育部考核后,交财会统计部计发。

二、效益及含量计价工资。各支行行长负责考核,员工签字确认。

每月1日按照所在支行员工绩效计算出上月到人计价工资交总行财会统计部审核、汇总;每月5日前财会统计部将工资汇总数据下达到各支行,每月10日前各支行必须将拟兑现到人的工资造表签字后上报总行财会统计部再次审核汇总,每月15日前由总行财会统计部将工资交营业部通存直达兑现到人。原则上总行核定的工资必须按月兑现到人。各支行留存工资不得突破20%,由各支行考核兑现到人,年终将考核情况上报财会统计部备案。

三、奖励工资。由总行相关部室按各自职能以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兑现。

四、管理工资。由总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支行按季考核,再由各支行考核到人,上报总行财会统计部计发,年终总清算。

第二十条 严格检查,确保落实。总行业务拓展部和稽核监察部要定期检查支行业绩台账登记及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分配落实到位。各支行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开展工作,对考核办法、计价标准、业绩台账及工资兑现方案予以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__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x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被保险存款余额、存款结构情况以及与确定适用费率、核算保费、偿付存款相关的其他必要资料。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投资政府债券、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

(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第二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保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予以记录并作为调整该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的依据:

(一)未依法投保;

(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

(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撤销或者人民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__年5月1日起施行

银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为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专业化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个人办公室及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不乱扔废弃物,保持工作区的清洁。

二、保持各自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的干净、整齐,办公桌电源线、插座等要整齐摆放。

三、为保持办公室的空气清新,严禁在办公室内抽烟(客人来访除外)。

四、各人的垃圾筒每天下午下班时要清理干净,严禁留垃圾在公司内过夜。在公司吃完东西后要及时把垃圾处理掉。

五、查阅完毕的图书、资料、报刊等要及时归还原位,不得随意乱放。

六、禁止把个人物品、衣物及包等任意摆放,影响公司形象。

七、办公室内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由行政助理负责安排人员保洁并做好监督工作,做到:

1、地面干净,空气清新、盆景鲜花保持鲜艳,无浮灰、无污点,盆内无枯叶、烟蒂等杂物。

2、要定期组织办公室的大扫除、清理工作,以保持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

3、维持会议室及会客区的干净、整洁,会议室(区)使用后,要及时清理。

4、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全部卫生。

5、公司大门口、卫生间、楼梯走廊、外墙玻璃等由阿姨负责打扫。

八、行政部不定时进行卫生抽查,对于卫生工作不到位的,行政部要给予处罚(处罚款项用于组织集体活动)。具体处罚为:

1、在办公室抽烟一次,为集体活动捐款10元。

2、个人办公室(桌)脏、乱、不整齐,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开始每次为集体活动捐款10元。

3、每次查阅的资料及文件等没有及时归位的,为集体活动捐款10元。

九、全体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个人卫生,保持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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