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看2020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观后感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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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让我看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下面是由学习资料库网小编整理的“高校看双百 活动专场报告会观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校看双百 活动专场报告会观后感第一篇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5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典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各代表团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代表们一致认为,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民法典,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不仅有助于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代表们认为,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认真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意见和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将按法定程序向大会主席团会议作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再次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日程安排,各代表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一致认为,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代表们一致认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符合国家、民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利益,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宗旨和确立的有关制度相一致。

代表们一致赞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认为决定草案是一个高质量的法律案,将依法有力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表明中国在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和坚定意志,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会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连同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了关于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将按法定程序向大会主席团作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再次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高校看双百 活动专场报告会观后感第二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之后,我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高校看双百 活动专场报告会观后感第三篇

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将民法典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出;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草案各分编分拆几个单元分别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拟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之前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编纂民法典是通过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完善,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

据了解,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包括六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作出的修改完善,包括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补充完善了债的一般规则,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离婚赔偿制度,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完善债务清偿规则,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等。

沈春耀介绍说,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四大原则:内容具有基础性、普遍性、稳定性、平等自愿性。

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关于是否设立人格权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人格权编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据介绍,此前,一些意见建议增加知识产权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沈春耀说。

沈春耀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现在就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涉知识产权仍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实行单项立法,同时已有知识产权单行法律仍将继续保留,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中暂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

高校看双百 活动专场报告会观后感第四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党员要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广工作。现阶段学习,应当做实“笨”功夫才好。

学习上“笨”一点,勤读原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当个“小学生”“好学生”。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体现了“平等和保护”,共7编、1260条,涉及人生几乎各个阶段的所有相关问题,因此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体现“人民至上”思想,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应当看到,一部法律从颁布到实施,从了解到掌握是个渐进的过程。对于民法典,党员应当先学一步、先做一步。在此过程中,党员要做好“领学”“领讲”工作,就不能不勤做一些“笨”功夫,原原本本读原文,一字一句认真领会,要甘当“小学生”,切不可囫囵吞枣、大而化之,以免一知半解,导致消化不良。

调门上“笨”一点,要多做扎根基、打基础的“马步”功夫,少一些好高骛远、哗众取宠的“花拳绣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把自身根基扎牢,把“马步”扎稳,做到脚下有根,方能避免“练武不练功,到老一场空”之憾。教育上有个说法,“欲教人一杯水,首先自己要有一桶水”,党员对民法典的掌握应更透彻一些,准确把握其内在神髓,多做做打基础、利长远、扎根基的实事硬功,少一些哗众取宠、好高骛远的调调。要聚力抓实自身学习和带领群众一起学,通过典型引路、形象化解读、口语化宣传、线上线下全媒体推进等创新举措和办法,让民法典在教和学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让民法典在学习宣传和实践中,一步一步、稳扎稳打,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开展各类民事活动的有力保障和基本遵循。

心思上“笨”一点,要把握民法典内在精髓,心态放稳,少一些急功近利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推进工作,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党员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上,要体现出相应的耐性和韧性。干工作,不能是这边刚刚发布,那边就“关起门来”,一门心思总结经验,要求立刻出成绩、出成果、出特色、出亮点。这样做和中央对于基层“减负”的精神亦相背离,极易导致基层负担加重,出现“欲速则不达”。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途径,积极营造全民学习、遵守、维护、运用民法典的舆论热潮;另一方面,对于多数党员同志来讲,还是应把心态放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作风建设角度,把民法典的相关工作做细吃透压实,让民法典的融入过程成为干部践行好的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过程。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尺之台,起于垒土。”做实“笨”功夫,才能练出好功夫。民法典的学习,我们要从一开始就把每一步做扎实了、走稳当了,才能逐渐跑出“加速度”,跑出“真炫风”。目前阶段,我认为还是扎稳“马步”,勤做“笨”功夫才好

高校看双百 活动专场报告会观后感第五篇

关于民法典,有一句法谚广为流传:“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翻开民法典,我们不仅能看到它无微不至的全方位呵护,更能在每一个民事权利保障里,清晰可辨那些浓缩其上的关于国家治理的宏伟构想。

上世纪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时,规定了“法人”。还没完全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人里,不少人都不清楚“法人”为何物,甚至有人问:“‘法人’是什么人,有没有生命权和肖像权?”从那时起30多年过去了,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法人概念早已深入人心,化为了常识。

2017年10月1日,民法典编纂跨出关键一步——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各方面围绕着法人该如何分类才符合国情,居委会、村委会能不能成为法人等专业法律问题,展开了讨论,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

洪广平是浙江丽水的农民,2014年,他带领村民成立了一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改变了当地种梨农民长期“各自为战”的局面,村里雪梨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大大提升。虽然日子越过越美,几年前合作社的发展却渐渐遇到了瓶颈。“我们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到底是什么性质?以什么身份搞经营?没有明确说法。”洪广平说,曾有几家企业想投资参股,可最后一看是合作社,担心签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便打退堂鼓。民法总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除身份尴尬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今洪广平领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他干事创业的劲头更足了。

民法典适应国家治理需要,于民事主体部分,在自然人、法人两大类主体之外,增加了非法人组织这类民事主体,在法人主体内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只要取得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就是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自此,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均可以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更多元的民事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市场竞争,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也激发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

民法典编纂中这样的细节数不胜数,这些法律条文变迁的字里行间,刻下的是中国从改革开放迈向全面深化改革的沧桑巨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下生动的法治注脚。

在没有民法典的情况下,同样是“消费者以商品有瑕疵为由要求退货赔偿”,法官有的在判案时援引合同法,有的援引侵权责任法,有的援引产品质量法,有的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数量庞大的单行法中去寻找裁判依据是非常困难的,找到的法律规定有可能相互矛盾。

“编纂民法典,则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统一的、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同时,还可以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说。

前些年,多地出现的雾霾天气,成了公众共同的烦恼,也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为此,民法总则在第一章中就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把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基本原则,实现了法治保障与新发展理念的同频共振。如今,这一原则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空气质量经过几年的治理,“吐槽”雾霾的越来越少,“晒”蓝天白云的越来越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完善,污染、破坏环境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旧物循环使用也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逐步成为社会新风尚……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镌刻在民事立法的点点滴滴中。如今,随着民法典编纂完成,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进一步得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健全。立法迈出的这一大步,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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