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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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著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二】

  最近一段时间,拜读了17世纪英国的最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洛克的大作《政府论》,他在这篇著作中首次系统阐述了政府理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只是读了下篇的了了十九章,但还是让我受益匪浅,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有了一些直观的了解。 洛克在下篇全书中主要论述了以下几个主要的政治思想观念。

  其一、自然状态

  洛克的论述建立在一个理论假设的前提之上,他认为要追溯政治权力的起源就必须研究人类最原始的状态,他在书中指出:“在政府出现之前,人们处于一种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洛克认为,所谓自然状态应该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每个人随心所欲的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当然,在这样的状态中没有人拥有比别人更多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自由、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同时每个人虽然拥有处理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无限自由,但谁也无权毁灭他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在这样的状态中,每个人的权利如果受到了损害,他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理性对罪犯进行自卫和惩罚。这种状态直接区别与霍布斯主张的在战争状态下的“利维坦”,从而为资产阶级获取自然权利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即在契约社会中,人们的这些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那么资产阶级对于封建阶级的反抗,争取自身平等地位就都具有合法性的历史来源。

  其二、社会契约

  虽然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但是自然状态仍然存在很多缺陷。若如前文所说人人都具有相平等的权利,在现实中每个人的权利必然会出现交叉,这时就需要一个公正而独立的机构为他们调解纠纷。并且在社会中总有人不按照正义和公道做事,当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时也需要一个拥有强力的机构为他们主持正义。由于自然状态中这个不可避免的缺陷,所以人们开始走向联合,人们联合形成一个集体,并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托付给这个集体代为行使,以便享有一种和平、安全、舒适的环境,并形成一种强大的保障来防止其他不怀好意者的入侵。政府就是为了避免种.种自然状态的不便之处,为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权利这一目标,而建立的一个公正稳定的执行机构,其唯一的功能就是保护其成员的财产。这就为资产阶级避免受到封建阶级的压迫,为了资产阶级的存在和发展寻找了理论基础。

  其三、财产

  洛克认为财产的所有权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存在的。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核心,并且把个人财产权看做是由于人的劳动导致拥有的自然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经过劳动获得的这种权利。依据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财产权的保护就是对人的劳动的保护,既然人的劳动由人的自由和其劳动器官所决定,并且拥有对于劳动产品的使用权,那即是说,这是对人的最根本的保护!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要付出劳动,并没有损害他人的权利,那么他就拥有他的劳动所对的自然物。这就为资产阶级的资本扩张、原始积累提供了合理性。另外,洛克在议会主权之外,还加上了财产所有者“本人的同意”这种原则来限制,防止封建贵族势力对资产阶级的侵害,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的既得利益成果不被他人所占取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四、权力

  洛克认为,为了防止专制独裁的统治,更好的保护公民的财产,必须在国家各机构间形成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必须将各种权力分属不同的机构去掌握。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他将国家主权分为三个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立法权决定了国家的形式,是制定和公布法律的权力,它必须由民选的立法机关来掌握,立法权是不得转让的;行政权是对内执行法律的权力;对外权是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结盟以及进行外事活动的权力。行政权与外交权相互联系紧密,都应交给国王或行政机关掌握。这三种权力不是平行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国家及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权利让渡,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只是为了保护人民自由、生命、财产安全的。国家及政府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威以保证人的自由、生存和财产的权利为目标,国家政府不是目的而是工具,如果国家政府没有能力服务于这个目标,那么人们根据契约可以废除政府拥有的权利。洛克这样划分权力一方面是针对这三种权力本身不同的属性,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对权力的划分实现对权力的约束,以防止取得立法权的一方以权谋私,这样来为资产阶级的发展铺上一条坦途。

  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三】

  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关于洛克:约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 ——1704年 10月28日 ) 英国哲学家 、经验主义的开创人。他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然而,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却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论》。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书,大概写于1679——1683年的四年间。据说,这是一部为着非常实际的目的而写的书。当时,洛克加入了一个反对天主教徒詹姆斯继承王位的组织,他想为废黜一个国王提供理论根据,然而他们的计划失败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兰。1689年,詹姆斯被废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并出版了他的这部书。也许洛克本人也没有想到,他在《政府论》中所论证的理论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许多“同乡”在内的一些人,变成了指导实践的法律文本,这就是那个著名的《独立宣言》,并从此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洛克不仅是托马斯.杰弗逊的宗师,也是这个新时代的指引者。这位医生在有意无意之中为他的后世社会开出了一个治世的药方。

  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四】

  洛克的《政府论》是分为上下两篇的。在“上篇”,他剥茧抽丝般地驳斥了罗伯特.菲尔麦公爵在《先祖论》中提出的“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的论点。紧接着,洛克在下篇中提出了他自己的理论,一套完整的关于“人类社会”状态的理论。

  洛克的理论一下子就抓住了社会的核心,这个核心就是“人”。他的关于“人”的论述是从“人类原来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开始的,并由此推导出人类创造的“政治权力”,并追溯了它的起源。

  人原来处在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洛克说:“那是一种完整无缺的自由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用现实的眼光看,这确乎是一种难以想像的状态。撇开洛克所引以为据的“上帝造人”说法不提,倘若展开我们想像的翅膀,飞回那遥远的过去,当猴子渐渐地进化成人,地球上第一次有了人时,人与人之间一定是自由与平等的。

  这种自由与平等其实就是人权的自由和平等。所谓人权,洛克说:“一切人都具有自我照顾和自谋生存的权利”,这是“上帝扎根在人类心中和镂刻在他的本性上的最根本和最强烈的要求。”而“自我照顾”和“自我生存”的权力,确切地说就是生命权和财务权,以及为捍卫这个权力而衍生出来的表达诉求和争辩,即结社、集会及自由言论的权力。

  依据洛克的分析,在这种人人拥有自由、平等的人权的自然状态下,人除了受自然法则的约束外,每个人都是享受着超级自由的高级动物,除了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困扰和威胁,以及人性之中本然的道德准则,比如人不能互相残食之类规则的约束之外,每一个人都是高度自由的。他对自己的一切拥有全部的决断权,他就是他自己的君主,他能够确定法律,当然这种法律不能约束除他以外的任何一个人,因为别人也有他自己的法律。他可以宣布侵犯其生命者的罪行,他可以判决对其财产侵害者的惩罚。

  人权,就是显得如此神圣。

  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五】

  当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将查理一世的头颅高高挂起,当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仍旧不能带给英国一个明朗的前途,资产阶级与新贵族按捺不住自己似乎已经掌权的激动,又将查理二世推向了王位,企图在斯图亚特王朝式的暴政下将又蠢蠢欲动的政局控制在自己手里,但历史证明这一次妥协是一个愚蠢的决定,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开始了疯狂的反攻倒算,给心怀希冀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头上浇了一盆冷水,将历史又倒推了几年。昔时的对手——“辉格党”和“托利党”联手而动,以一次成功的和平的方式将詹姆士二世赶出了英格兰,真正开始了资产阶级逐渐掌权的时代,史谓之“光荣革命”。随着《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相继颁布,封建君主的权力渐渐地被弱化,英国开始大步朝前地向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方走去······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因为洛克的大作正是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完成的。作为一个商人家庭出身的洛克,恰好又有一位身兼清教徒和议会军军人的父亲,这似乎就早已经将他的阶级身份确立。更加上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与辉格党的著名人物艾希利勋爵共事,这更坚定了他作为一名资产阶级和辉格党拥护者的身份。所以,看清了他的阶级身份,再来看他的《政府论》,那么他写着本书的目的和意义也就昭然若揭了: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鼓吹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宣扬保护私有财产,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似乎整个下篇十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对此,我有诸多感悟和困惑想阐发。

  首先说“自然状态”,这似乎像是一个混沌的状态。说它混沌,是因为它的不可确定性。在洛克的描写中,自然状态是一个由自然法主宰的的发生在未知时间和未知地点的的社会,甚至就根本不是社会,就是一种状态。生活在这种状态的人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主宰,却没有获得支配他人的权利,没有对别人的生杀予夺大权,当且仅当在战争状态下才可以做出反击的决定,而这个反击程度的高低,这时候是由自己决定的。他可以选择取了造成二人处于战争状态的这个人的姓名,也可以酌情地宽恕这个冒犯自己的人。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状态。而这个状态又恰恰是洛克论证其后的契约与社会形成的基础,这个令我很是费解。一个证明,一个关于社会的起源与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证明,且不说其推理过程是否正确,但最起码的论证基础应该是坚不可摧的。然而这个证明的理论基础看起来却又是根本无法立足的,理论基础没有一点现实依据,怎能叫人信服?至少不能叫我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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