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岁女童被抛尸湘江,凶手还差23天就满14岁:人性的恶,有多残忍?

杨杰0 分享 时间:

这几日刷到一则新闻,看完让人毛骨悚然。

男孩疑似性侵抛尸11岁女孩?

凶手身份曝光,背后真相我不敢看。

1

事情发生在湖南常宁。

11岁女孩阳阳,被邻居男孩杀害后抛尸湘江边。

当天深夜,有同村人看到男孩拖着一个大行李袋,扔到了河里。

男孩被撞见也不急不慌,面对同村人的询问,他回答:

“我一不小心,把我外公的衣服和鞋子烧了,我怕我外公骂我打我,就把他的衣物悄悄扔掉。”

讲得煞有其事似的。

白天,阳阳的家人发现阳阳失踪,很快就报了警。

没想到,最后找回来的竟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阳阳家人悲痛欲绝。

什么仇什么怨,男孩要对邻居妹妹下如此毒手?

据男孩自己所说,两人发生口角,因为阳阳骂他是野孩子。

情绪激动之下,阳阳被他用睡裙残忍勒死。

可当警方找到阳阳的尸体时,却发现她下身没有穿衣服,疑似曾遭遇性侵。

恶劣程度,简直令人发指。

说起来,这起悲剧背后还有一个令人唏嘘的真相。

行凶男孩,是一名留守儿童。

父母未婚先孕,生下他后,就双双撒手不管了。

男孩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两位老人除了供他吃穿,在孩子的教育上力不从心,直到酿成悲剧。

很显然,原生家庭教育的缺失,是男孩犯下大错的源头。

更让人气愤的是,案发时,男孩仅13周岁,还差23天才年满14周岁。

这算一起未成年杀人案。

但夫人想说,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他犯罪的借口。

就如网友所言:“未满14岁就会抛尸,这不就是恶魔吗?”

这起案件,让我想起2019年的大连11岁女孩被害事件。

男孩蔡某,企图侵犯11岁女孩童童。

遭到强烈反抗后,持刀连捅童童7刀,残忍将其杀害,并抛尸于小区灌木丛中。

如此冷血残暴,简直不像是个孩子能做出的行为。

最后却因未满14周岁,躲过了刑事责任。

结果令人痛心。

不过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规定:

不满14周岁,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情节恶劣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要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杀害阳阳的行凶者,将面临法律严惩。

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残酷的事实: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

记得那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吗?

2010年,13岁的韦某掐死了同村的4岁男孩。因未满14周岁,10天后便被释放。

2011年,韦某用刀捅伤同村的6岁女童,并打算将她淹死,所幸被及时发现,阻止悲剧的发生。

这次,14岁的韦某因持刀伤人被判刑6年。

出狱后,19岁的韦某再次犯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不能直视,一个是太阳,一个是人心。

血淋淋的案例无不在警示我们——不能无条件纵容未成年人。

对施暴者纵容,就是对受害者残忍。

在有些人眼中,未成年人懵懂无知,“还是孩子,不懂事。”

可事实上,一个孩子凶残起来,甚至比成年人还让人生畏。

一如东野圭吾在《彷徨之刃》里说的:

“犯罪哪里分大人和小孩,只有坏人而已。”

对犯罪心软,换来的只会是更加肆无忌惮。

让那些施暴的孩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无辜受害者最大的安慰。

3

他们真的不知道自己做什么吗?

显然不是。

一位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前要大干一场,16岁前你也可以干,但到了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你以为他们年少无知,他们甚至比大人都知道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份去逃避作恶的惩罚。

有些孩子正是仗着自己未成年,才会有恃无恐。

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电影《蚯蚓》。

影片讲述校园暴力下的一位女生,惨遭同学戏弄、轮奸,被迫去做援交,饱受欺凌后自杀的故事。

电影中有一幕,夫人尤其印象深刻。

作恶的同学,面对受害者非但毫无愧疚之心,甚至大言不惭地表示,反正我们还未成年,犯案被抓,大不了就是转学......

他们就像嗜血的怪物,肆无忌惮地啃噬女生的肉体与心灵。

最终,女生饱受精神和肉体折磨,选择自杀终止这场噩梦。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写道: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随意践踏别人的生命,却因为未成年,就不必付出代价,那么他们永远不知道犯错的后果。

如此下去,谁能保证,这种危险不会降临在你我身上。

这也是夫人发此文的目的,我们必须明确:

犯罪就是犯罪,不能以任何理由开脱。

电影《告白》里复仇的母亲曾对杀死自己女儿的学生说:“如果你们是邪恶的,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

人性的善恶,与年龄无关。

年龄不该成为未成年人作恶的借口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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