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倡议书7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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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的规定,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不在林区随意野外用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森林防火倡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森林防火倡议书1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重要资源。森林能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火灾是森林的最大敌人。有资料显示十次森林火灾中就有九次是人为造成的,这不仅仅让“绿色”消失了许多,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生态平衡。因此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森林防火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不仅为了保护森林,也是为了保护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因而这不光是国家、政府的事情,还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情。这不是一件单纯的森林防火工作,而是一件充分体现我们人类的道德修养、自身素质和更为重要的森林防火意识的事。只有很好的去完成这件事情,我们的精神、道德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  “地球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森林防火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和努力。这就要做到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那些一点一滴的小事情做起,保护森林的绿色生态环境。只有大家将自己的“爱”献给森林,它才会更加美丽!  为了森林的生态环境一天比一天好,也为了森林不再受火灾的侵袭,更为了我们人类有一片绿色的天地,向全市居民发出倡议:  

一、维护生态环境,增强防火意识。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雾霾天气增多,森林火灾已经成为破坏我们国家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诱因。特别是今年春季以来,温度回暖快,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森林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要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要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搞烧荒、烧田坎、烧秸稞等农事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或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不要独自一人扑火,不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五、进入林区应自觉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不将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林区。  

六、林区公共区域应注意正确的用电、用火方法,使用电器后要随手关掉电源,各种电器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及时清理室内外的各种易燃物品,如废纸、塑料制品、垃圾等。  

七、禁止在林区、厕所等公共场合随便焚烧垃圾、纸张及各种易燃物品。

森林防火倡议书2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功能。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向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三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理念。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从我做起,不随意践踏和毁坏一草一木,共同建设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二、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草原火灾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牢固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积极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四、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生态工程项目区,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茬、燎地边等农事用火;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二)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述:(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队伍中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共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森林防火倡议书3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调节气候等作用。但是由于人为的破坏,以及不合理的使用,我们的森林越来越少,使得许多土地沙漠化,许多野生动植物消失,产生全球气候变暖,人类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后代,为了人类共同的地球,让我们努力做到:

1、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理念。自觉保护一草一木,不乱砍滥伐林木;自觉做到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护人类共同的朋友。

2、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在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种植林木,有选择地种植有经济效益的树,如桃树、脐橙、板栗等,也可种植杉木、马尾松等水土保持林,这样既提高农民收入又可保持水土、提高森林覆盖率、美化寿宁。

3、加强森林防火。特别是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林内可燃物多,森林火灾频繁,给寿宁森林资源造成很大破坏。因此我们要自觉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把损失降到最低。

让我们一起携手,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森林防火倡议书4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多种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护伞,在茂密的森林中成长着许许多多奇花异草、活动着各种各样的珍禽异兽,繁茂的枝叶截留降雨,减弱水流对土壤的冲刷。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每一片树叶就是一个滤毒器。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枝叶茂密的树冠,对噪声有很强的吸收和消减作用。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十年树木,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时值春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良好植被,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家园,小手拉大手、防火保平安,我们特向全校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野外烧水做饭;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山中用火烧蜂、驱赶野生动物。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2.尤其是即将到来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提倡大家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以敬献鲜花等方式替代原来烧香、烧纸点烛,避免火情的发生。

3.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4.加强对防火的认识,明确防火的责任和失火应承担的后果。家长要教育好孩子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爆炸物等,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春天天干物燥,外出游玩时,教育您的孩子不得在林区内开展任何活动,严禁野炊。

5.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拨打救火电话119。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谨记:

1、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2、造成森林火灾,烧毁林木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3、造成森林火灾,视情节轻重,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判处有期徒刑等法律制裁。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而努力!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

__小学

20_年3月

森林防火倡议书5

尊敬的学生家长: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界的天然绿色屏障,更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为我区的森林防火期。冬至、春节、清明是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在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街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民族有在冬至、春节、清明祭祖,以表哀思的传统习俗,请您在祭祀先人时严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酿成森林火灾。请您在祭祖、上坟时,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六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和烧纸点烛。

2.在冬至、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要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积极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风俗,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开展火灾隐患大清除活动。要及时对坟墓周边的枯枝落叶、灌木杂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消除火灾隐患。

4.管好您的小孩和痴、呆、傻病人,不要在野外玩火。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温馨提示:

一、《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1.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

2.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四、《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全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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