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

泽璇0 分享 时间: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有哪些?2023年学校师生的用电安全制度有哪些注意要求?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精选篇1)

为了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以下用电制度。

1、学校各办公室、宿舍、教室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若确需变更或增设,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由学校安排电工安装,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或增设的一经发现,罚款五十元,如造成触电、失火等责任事故,当事人须承担主要责任。

2、不准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等不直接服务于教学的电器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同时给予一百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要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教室大白天不能开灯,无人时应随手切断电源,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它电器,一经发现,用电器没收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灯泡,如属自然损坏,报宿舍管理员负责更换,线路发生故障须报管理员由学校电工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灯泡和修整或变更电路。不准接用其它的.一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处同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6、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要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精选篇2)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总务处和各相关处室联合制定了我校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教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4、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由本班电教课代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5、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8、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5、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务,严禁自行处置。

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2、严禁使用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外的一切用电器具,如电褥子、电热杯、充电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等。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5、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照明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严禁自行处置。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精选篇3)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精选篇4)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上课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5)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精选篇5)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精选篇6)

一、 用电安全管理:

1、 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3、 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 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 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4、 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学校用电安全制度规范(精选篇7)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129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