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精选5篇

杨杰221147 分享 时间: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社会和谐平安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实践的深入,依然存在一些黑恶势力,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2019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精选5篇,欢迎借鉴参考。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提高人民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对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根据性质不同给予不同的现金补助,并设置最高奖励。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坚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全民扫黑除恶热潮。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硬仗,为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司法局普法宣传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及向各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宣传打击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扫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并且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决荡涤黑恶,全力守护平安。

  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涉案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根据中央部署,公安部党委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派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公安机关雷霆出击,始终把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的有效抓手。对此,公安部积极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警队长签字上报,同时,对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确保所有线索得以及时发现,准确核查。

  此外,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发声,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面对黑恶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新动向,各地公安机关还因地制宜,针对群众身边的治安乱点、农村黑恶势力和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有的放矢,严惩不贷,效果显著。

  党员干部学习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心得体会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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