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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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1

一、工资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的积极性,部份岗位根据其所在岗位的销售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激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基础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的职位等级;

2、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调入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根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制度的建设是建立在员工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的基础上的,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 目标:不断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指导,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平合理的评价公司员工的价值分配。加强部门之间,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

第二章 薪资结构

第四条 公司正式员工的薪资构成方式为: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年终奖金+超额

奖金

其中: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绩效考核奖金。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五条

第六条 薪资结构表: 说明:

1、业务部门的业绩提成,按公司制定的提成标准执行,相关部门按内定执行.

2、绩效奖每月按绩效考评的百分比计算,绩效考核满分100分;

3、连续三月业务都不达标的项目人员,公司保留降职、开除的权利;

4、工龄工资每年按30元递增,新入职当年不享受,入职满一年后开始核算;

5、劳保每月定额50元,以发放实物为准;

6、所有岗位均设有年终奖金,年底根据业务完成量及效益由股东会批准核发。

第七条

第八条 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年底双薪+计发业务提成

(转正员工享有年底双薪,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月数核发)

第九条 超额奖金:完成年度计划业务指标以外的超额完成部分,根据年底业绩统计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由总经理领导综合行政部提案,报股东会,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放。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含业务技能考核)两大类:

业绩指标考核:根据业务部与项目部人员签订的《季度指标达成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为准,每季度签一次,分月考核,季度考核分值计算三个月平均值。《季度指标达成责任书》由被考核人按岗位层级签订后交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季度指标达成责任书》一式两份,被考核人一份,综合行政部存档一份。财务部另复印备案一份。

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能力素质、制度遵守、敬业与奉献、工作效率、协作配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以行政规章、奖惩条例、考勤记录等为考核依据;综合行政部根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确定其考核内容。

注:以上两项考核将融入到《月绩效考核表》中一并考核,季度末在统计做一次业绩完成情况考核,以方便员工提成金额的核算。

第九条 考核对象

管理指标考核:针对公司全体员工。

业绩考核:融资担保部门等能直接创收的员工及主管领导,以及与业绩挂钩的管理部门及部分管理人员。

第十条 考核方式

1、管理考核:

采取百分制分数扣罚形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按层级进行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制。

扣罚由公司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根据岗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列出部分扣罚内容,形成正常的管理职能,实行月度考核制。考核分数与每月度绩效奖金挂钩。综合行政部每月1日以前将上月《绩效考核表》按部门分发给被考核人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打分完毕交分管领导考核。分管领导最迟于当月5日前交综合行政部复核并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和董事长考核。综合行政部汇总考核表后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后开始核算上月工资,并登记考核分数抄送财务部门记发奖金。考核表由综合行政部门存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部分依据。

2、业绩考核:

总经理负责根据公司年度任务计划安排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部门人员签署《季度指标达成责任书》,原则上《季度指标达成责任书》为公司季度、年度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标准。因特殊情况业绩指标须进行变更的,必须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每年1月1 5日前,综合行政部负责将本年度业务人员每季度的业绩考核结果抄送财务部门。综合行政部门、财务部门按照上一年度业绩指标考核情况定下年终奖金及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业绩考核标准:

(一)业务部人员考核

1、业绩指标确定标准: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由总经理联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商议后,报董事长确定当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并分解到每个季度;

2、业务人员由业务主管确定年度、季度业务任务,根据业务量提成奖励,没有实现业务收入的,领取基本工资。

(二)风控部人员考核:

1、公司担保业务的年度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

2、年损失率控制在0.8%以内。

其中两项中的一项未完成的,扣发年终奖金,停发该项目的提成奖励,已发放的项目的提成奖金予以追回。

第十二条 申诉

1、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2、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与考核人沟通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级考核人上一主管或综合行政部总监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及相关说明材料。

3、主管领导或综合行政部在接到《绩效考核申诉说明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并将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

5、各级主管领导对申诉人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随意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四章

第九条 计提基础

1、担保费

2、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条 计提比例

(一)保费收入计提比例

按照保费收入的10%计提提成奖励。具体分配如下表:

业绩提成

(二)其他收入

转正员工(且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员工发展基金资金池”的回报收入。

附:员工按级别及投放金额划分月利率表:

备注:1、上表所列发展基金收入按月领取,每月初由财务部核算后10日同工资

一同发放上月收益;

2、每月按实际天数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投放天数计算。

3、此基金随时可以投放,投放时签署自愿投放确认书由公司存档,若有

需求随时可以提取,每年提取次数不可超过2次以上。

第一十一条 分配方法

(一)业务部门内部的额外分配

1、业务部门独立营销的项目,分三种情况:

(1)、部门经理营销,部门经理独立完成的,部门经理原则上提成70%(含)以上,视项目经理的配合程度,给予项目经理提成总额的10%-30%的提成;

(2)、部门经理营销的项目,交由项目经理操作,项目经理应占提成额的50%(含)以上,部门经理占50%(含)以下;

(3)、项目经理独立开拓的项目,并且在部门经理的指导下完成的,项目经理应占提成额的70%(含)以上,部门经理占(30%)以下(原则上项目经理营销的业务应由项目经理自身完成);

(4)、公司高管营销,并交由部门经理安排操作的项目,按提成分配方案的常规比例核算,即部门经理(A角)60%,项目经理(B角)40%。

2、提成时间安排

(1)常规担保项目:在确认收取费用并完成项目反担保措施,且及时进行项目资料归档的,可发放应提成奖励额的60%,另外20%在年底时与年终奖金一同发放,剩余20%风险解除后发放。

(2)中间业务项目:即中介收入、财务咨询收入、服务收入等一次性收益的项目,均按收入的10%进行一次性提成,具体分配方案由业务部制定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发放,原则上按照参与人员6:4发放。

(3)业务提成每季度发放一次。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0日之前各部门统计、核算结束,15日之前审批结束后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二)风控部门

在确认保费已收取并已落实反担保措施,且项目已归档的,先发放50%的首次计提额,另外的50%在项目风险解除后发放。

(三)其他人员的分配

非业务、风控部门以下人员的奖励由奖励基金中支出,根据业务收益情况按季发放,年终奖励具体由综合行政部提案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第一十二条 其他规定

1、离职人员(包括辞职和辞退)未提成部分的计算和发放:

(1)离职后一个月内项目仍未归档的,不计提成;

(2)离职前项目已归档,或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提成未领取的,按首期发放比例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或归档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其余提成由公司指定接管项目人员享有;

(3)离职前项目已归档,已领取首期提成,但项目尚未解保的,后期提成不再发放,改由公司指定接管项目人员享有;

(4)如因重大过错并造成公司损失离职的,所有未领取提成不再发放;

(5)离职前项目已解保但提成未领取的,除因第(4)条规定离职的,可发放剩余提成。

2、业绩指标统计:

(1)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8日前由业务部将各部员工上季度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发生代偿的情况,填制业绩统计表报送财务部。

(2)财务部当月8日前确认完毕并送交总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财务部汇总并以此为据计算员工业务提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于当月1 5日作为发放的依据。

(4)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指标统计工作,如有延误,影响提成发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补 贴

第一十五条 《项目人员电话补贴标准》,该标准主要项目部实施,标准如下:

第六章 股权激励

第一十六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针对核心管理层,适时实施股权或者期权激励机制,管理层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行权的条件。实施细则另行拟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实施、废止均由综合行政部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一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其他考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3

一、休假日

1、带薪年休假

在本企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鉴于实行倒班制及轮休制人员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员工福利汇总

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管理制度《设计公司薪酬福利制度》。

3、所有假期均应以处理好自身工作为前提,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办理相应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4、集团轮休范围为常年驻外站、办,其他处办、公司不实行轮休。鉴于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原则上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双休日不安排休,若在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调休,但部门内必须留有值班人员。

5、所有公司员工都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每年10天法定带薪假(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员工福利礼品方案

二、特别休假

1、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请有薪婚假5天。员工福利制度

(2)员工子女结婚可请有薪假3天。

(3)员工兄弟姐妹结婚可请有薪假1天。

2、慰唁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5天有薪慰唁假。

(2)员工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岳父母死亡,可请有薪假3天。

3、产假

(1)员工生育持医院证明经集团核准可请产假3个月,怀孕3个月以上小产,可请假4周(按病假规定执行)。

(2)员工配偶生育可请有薪假2天,申办该假期,须附有关出生证明。员工福利方案

三、劳动保障

社保福利:集团为保障劳动者工作生活或按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交纳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各种社会保险、集团给予的各种福利贺金等。

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具体参保情况结合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工作人员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工作人员。

第4条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条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

第12条 工作人员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工作人员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_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工作人员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 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工作人员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 工作人员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 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工作人员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 工作人员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工作人员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工作人员层。

第20条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 普通工作人员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 工作人员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24条 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 工作人员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条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工作人员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工作人员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 工作人员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 工作人员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34条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37条 本规定从20__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5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 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_工作月数+基本工资_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 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 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 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 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 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 实际工作量 ×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

(1) 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 中师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职称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级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 尚待考证 良好 优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 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 (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 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 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 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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